鑑於現在年輕人普遍生活壓力大,很多都不願意生孩子,即使生了孩子陪伴孩子的時間也是沒有的,所以國家鼓勵地區實行育兒假,讓更多的父母有更多的時間來陪伴孩子的成長,畢竟孩子才是未來的希望,所以也就有了育兒假,那麼育兒假是生產當年就有嗎?能否累計到一起休?
一、育兒假是生產當年就有嗎?
育兒假是生產當年就有的假期,是可以在休完產假之後接着休育兒假的,只要用人單位同意,育兒假就可以連着休,但是大家要知道,育兒假並沒有像產假那樣通過立法規定,不是國家強制性的措施。
不過只要地區實行了育兒假的,育兒假也可以算是強制性的政策,但具體的就要以地區政策為主了,很多地區從2021年年底開始就實行了育兒假,並將育兒假和獨生子女護理假寫進了省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,並在公佈之日起開始實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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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育兒假的規定裏面,凡是夫妻雙方是符合計劃生育政策和法定生育條件的,在子女滿三週歲之前,夫妻雙方每年可以各自累計享受十天的育兒假,不過地區政策不同,育兒假的天數也會有一定的不同,大部分地區是十天,少部分地區是五天,比如北京和上海育兒假就只有五天。
所以根據這個規定來看,育兒假是從子女出生之日起就有的,但是育兒假並不是以自然年來計算的,從子女出生之日起至第一個生日止為第一年,在這一年內可以享受十天育兒假,以此類推,直至子女滿三週歲,育兒假結束。
二、育兒假能否累計到一起休?
根據育兒假的相關規定,育兒假是可以累計享受的,但是這個累計僅限於當年度內的育兒假,因為育兒假一共可以享受三年,但並不是説這三年的育兒假都可以累計到一起享受,有人認為每年可以享受十天育兒假,三年一共就是三十天,那累計享受就可以一次性享受一個月的育兒假。
這種理解是錯誤的,育兒假只能在當年內累計享受,也就是説最長不能超過十天,也可以分次享受,但是育兒假不能累計到下一年度,比如第一年的育兒假是十天,那麼過了子女一週歲生日,這十天育兒假沒有享受完的話是會自動作廢的,會自動開啟下一年的十天育兒假,所以大家一定要在當年度內休完當年的育兒假。